支持民辦教育的發(fā)展,民辦高中與公辦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權利。民辦高中招生統(tǒng)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民辦高中可自主決定招生范圍,可以提出跨省轄市招生的要求,招生范圍及招生計劃報經市教育局審批后編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民辦高中面向市內招生必須以中考成績?yōu)橐罁,不得另行組織考試。民辦高中跨省轄市招生可以在生源地中考之后組織獨立招生考試,招生廣告(含紙質、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形式)需與招生計劃相符,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經生源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相關招生工作,錄取手續(xù)由學校到生源地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辦理。未經生源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民辦學校一律不得到該省轄市招生。民辦學校未經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擅自招生致使所招收學生不能按期辦理學籍的,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該民辦學校負完全責任,同時,市教育局將在下一年度取消該民辦學校高中招生資格。公辦高中與民辦高中的招生應分開,不得相互代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