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即將參加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的考生,在最后的復習階段,突破重圍,順利通過司法考試,唯學小編特整理了司法考試卷二的試題解析,本章主要針對治安管理處罰進行試題解析。望考生能夠以此為例,總結整理,歸納復習,提供復習效率,具體內容如下:
1993年7月30日,某縣公安局某縣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某酒家女服務員何某某于6月的一天有賣淫行為。接報后,某鄉(xiāng)派出所即于同日立案查處,傳喚何某某時,何某某聞風而逃。1994年元月19日,何某某攝于法律的威嚴,在其舅父陳某某的帶領下到某鄉(xiāng)派出所投案,交代賣淫行為時供稱其中一名嫖客是二化廠的,人家都喊他夏科長。1994年元月30日,何某某對該第二化肥廠1992年的一張黨代會照片進行辨認,在多名人員中指認了夏某。1994年2月1日派出對夏某進行訊問,夏某供認了嫖娼經(jīng)過。次日,該縣公安局以嫖娼為由對夏某作出了(1994)第018號治安管理處罰裁決:罰款3000元為押金。直到1995年6月份,某縣紀檢委對夏某進行黨紀處理時,夏才聲稱:“沒有收到公安局的處罰裁決,所交3000元為押金而不是罰款”,并于同年8月份向某市公安局申請復議,公安局以沒有裁決為由不予以復議。夏又向法院起訴。法院立案后,某縣公安局不應訴,不答辯,不舉證,經(jīng)合法傳喚不到庭,法院于1996年3月22依照<<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四十八,五十四條之規(guī)定,作出了(1996)行初字第03號行政判決,以違反法定程序為由,撤銷某縣公安局作出的(1994)第018號治安處罰裁決。某縣公安局于同年7月23日收到判決書后,于8月16日以同樣的事實重新對夏某作出(1996)第20號警告,罰款3000元的治安處罰,并依據(jù)<<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對夏某作出了(1996)第01號收容教育1年的決定。夏某不服,于同年8月19 日向市公安局申請復議,市公安局于8月23日作出復議決定,維持縣公安局的處罰決定。1996年8月30 日,夏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問題]
(1)本案應當由哪個人民法院管轄?為什么?
(2)原告稱:>第十八條規(guī)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6個月內公安機關沒有發(fā)現(xiàn)的,不再處罰”所以對他的治安管理處罰已經(jīng)超過了法定時限。該主張是否應當予以支持?為什么?
(3)某縣公安局在其具體行政行為被法院以違法法定程序為由撤消后,能否以同樣的事實重新作出(1996)第20號警告,罰款3000元的治安處罰?
(4)某縣公安局的(1996)第01號收容教育1年的決定是否合法?為什么?
(5)夏某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國家賠償請求?為什么?
[正確答案]
(1)本案應當由某縣人民法院管轄。因為>規(guī)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對原告的治安管理處罰沒有超過法定時限。因為雖然夏某的嫖娼行為發(fā)生在1993年的6月份,公安機關查獲夏某是在1994年元月,中間已經(jīng)超過了半年,但>指的是違法行為被發(fā)現(xiàn)而不是違法行為人被發(fā)現(xiàn)。夏某的嫖娼行為在何某某的賣淫行為被發(fā)現(xiàn)時已經(jīng)算被發(fā)現(xiàn),并沒超過6個月。
(3)某縣公安局在其具體行政行為被法院以違反法定程序為由撤銷后,能夠以同樣的事實重新作出(1966)第20號警告、罰款3000元的治安處罰。
(4)某縣公安局的(1996)第01號收容教育1年的決定不合法。因為法不溯及既往,夏某的嫖娼行為發(fā)生在國務院1993年9月發(fā)布的>實施以前,所以該收容教育決定使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
(5)夏某能夠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國家賠償?shù)钠鹪V請求。因為《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考點集成]
治安管理處罰是對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實施的行政處罰,根據(jù)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guī)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和拘留三種。和其他行政處罰二年的訴訟時效不同的是,治安管理處罰的時效是六個月!斑`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公安機關沒有發(fā)現(xiàn)的,不再處罰。前款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fā)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xù)或者繼續(xù)狀態(tài),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唯學網(wǎng)提醒廣大考生,每個人都希望成功的路上有捷徑可走,但是“捷徑”是建立在“腳踏實地”之上的,只有認認真真的打好基礎,在后期的沖刺中才可有捷徑可走。唯學小編預祝每位考生都能順利通過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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