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簡介
正式導游證,亦即導游證。它是指參加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并合格,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經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導游服務公司登記,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頒發(fā)的導游證。持有正式導游證的人員,可以是專職的導游人員,也可以是兼職的導游人員;可以是旅行社的正式員工,也可以是某旅行社聘用人員。但是,持有正式導游證的人員,都必須是經過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并合格,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
臨時導游證。所謂臨時導游證,是指具有特定語種語言能力的人員,雖未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請其臨時從事導游活動,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申請領取的導游證。由此可見,領取臨時導游證的條件一是具有某種特定語種語言能力;二是旅行社需要聘請其臨時從事導游活動。
·報名條件
遵守憲法,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yè)學;蛘咭陨蠈W歷,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導游需要的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1,導游員等級考試進行初級考評,中級考試和高級考試
2,凡符合《導游員職業(yè)等級標準》者均可直接或由所在旅行社統(tǒng)一組織到旅游局導考辦報名,已取得《導游資格證書》一年以上者可報初級導游員;已取得《初級導游證》兩年以上者可報中級導游員;《高級導游證》考試不定期進行。
·報名流程
凡符合報名條件者均可直接到所在地旅游局招考辦報名,報名程序如下:
1.由報名人員向旅游局導考辦索取并認真填寫《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
2.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待業(yè)人員由街道辦事外)考核合格,簽署意見并蓋章。
3.報名人員須出示身份證,并提供學歷證明的復印件,同時查驗意見并蓋章。
4.報名人員須提供區(qū),縣一級醫(yī)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狀況證明并納有關費用。
5.為適應人才流動的新形勢,酌情允許符合條件的考生在非戶口所在地參加導游資格考試。此類考生在報名時,應提供“暫住證”,并由現工作單位出具體證明信和考試意見;在非戶口所在地無工作單位者不得報名。
6.已取得《導游資格證書》(限國際社證書)申請加試其他語種考生的報名程序與新考生相同。
·報名時間
由各省結合自身情況自定。各省的報名時間一般是在每年的4-9月,考試一般在10-12月間,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省份都是這樣,所以考生一定要向當地旅游局問清楚報名和考試的時間.
·報考資料
考生每人須準備兩張(等級考試三張)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貼于報名表和準考證上。
·考試時間
由各省結合自身情況自定。導游考試一般為每年一次,但是有幾個省是每年兩次,如2011年就有:廣東、重慶、遼寧、西藏、黑龍江等?荚囈话阍10月至12月間。
·考試內容
(一)、導游綜合知識:為筆試, 主要內容為:
(1)【旅游方針政策與法規(guī)及每年的時事政治】
(2)【導游業(yè)務】(含旅游案例分析)
(3)【全國導游基礎知識】和【地方導游基礎】
(4)【漢語言文學基礎】(北京與湖南的考生須考)
(5)【導游外語】(外語類考生須考,國語類考生不用考)
(二)、導游服務能力:為現場考試,即口試,主要內容為:
(1)【導游講解能力】;
(2)【導游規(guī)范服務能力】
(3)【導游特殊問題處理及應變能力】
外語類考生須用所報考語種的語言進行"導游服務能力"一科考試,并加試口譯(中譯外和外譯中)。
證書領取
依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guī)定,導游證可分為正式導游證和臨時導游證兩種:
(1)正式導游證,亦即導游證。它是指參加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并合格,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經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導游服務公司登記,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頒發(fā)的導游證。持有正式導游證的人員,可以是專職的導游人員,也可以是兼職的導游人員;可以是旅行社的正式員工,也可以是某旅行社聘用人員。但是,持有正式導游證的人員,都必須是經過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并合格,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
(2)臨時導游證。所謂臨時導游證,是指具有特定語種語言能力的人員,雖未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請其臨時從事導游活動,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申請領取的導游證。由此可見,領取臨時導游證的條件一是具有某種特定語種語言能力;二是旅行社需要聘請其臨時從事導游活動
證書續(xù)辦
導游證的有效期限為3年,應當在有效期限屆滿3個月前,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申請辦理換發(fā)導游證手續(xù)。
·考試教材
筆試教材:《全國導游基礎》《導游業(yè)務》《旅游政策法規(guī)與職業(yè)道德》《地方導游基礎知識》
參考書:《旅游案例分析》
口試教材:《地方的旅游景點導游詞》《導游規(guī)范服務》《導游應變能力及應急事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