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距離同等學歷在職研究生申碩考試還有很長一段時間,希望考生們合理安排好復習時間,有效復習。對于此階段的復習,考生們的首要任務就是打好基礎,因此,考生們應以書本教材為主。為了幫助各位考生順利完成基礎階段的復習工作,唯學網小編為大家準備了2016年同等學力法學綜合法理學第五章考試要點,以供大家備考使用。
第五章 法的淵源與效力
判例法(04,名解,5):
判例法是指可作為先例據以裁決的法院判決。確認判例法的國家,有“法官造法”之說,這是英美法系國家的特點。
遵循先例原則(06,名解,3):
遵循先例原則是指某一判決所依據的法律規(guī)則,不僅適用于該案,而且同時又作為一種先例而適用于該法院及其所屬下級法院所管轄的案情基本相同或相近的案件。
當代中國法的淵源(03,判斷,1):
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軍事法規(guī)與規(guī)章;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法規(guī);特別行政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國際條約與協(xié)定。其他淵源:習慣;政策;司法解釋。
法的溯及力(03,名解,1):
法的溯及力又稱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法對其生效前發(fā)生的行為和時間是否適用,如果不適用,就沒有溯及力;如果適用,就有溯及力。
法的等級效力應遵循的原則(05,簡答,4):
(1)根本法優(yōu)于普通法。(2)上位法優(yōu)于下位法。(3)新法優(yōu)于舊法。(4)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
法律終止(07,不定,9):
法律終止生效即法律被廢止,指法的消滅效力。它一般分為明示廢止和默示廢止兩種。明示廢止是在新法或者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規(guī)定廢止舊法;默示廢止是在使用法律中出現(xiàn)新法與舊法沖突時,使用新法而使舊法事實上被廢止。如果出現(xiàn)立法機關所立新法與舊法發(fā)生矛盾的情況,應當按照“新法優(yōu)于舊法”、“后法優(yōu)于前法”的原則加以解決,舊法因此被新法“默示地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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