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是根據技法的難易程度和復雜程度來劃分。這樣可以將古箏新箏技法分為三大類:
一是基本技法,如勾、托、扶弦等技法,它們是古箏新箏技法體系的基本元素,具有不可分割性。
二是復合技法。如勾托、托勾等,這些技法是由且僅由基本技法組合而成,是古箏新箏技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兩種基本技法組合而成的復合技法,稱作簡單復合技法;由兩種以上的基本技法組合而成的復合技法,稱作復雜復合技法。
三是組合技法,或稱為綜合技法。組合技法由基本技法和復合技法或者由復合技法組合而成,一些比較復雜的組合技法也可能直接由其他組合技法構成。組合技法是古箏新箏技法中數(shù)量最多的種類,演奏實踐中直接接觸到的絕大多數(shù)技法,都屬于組合技法。
第二種是從技法的功能上來劃分。這樣可以將古箏新箏技法分為兩大類:一是彈奏技法,一是輔助技法。彈奏技法,是指能夠獨立運用并產生樂音的技法。如本講的勾、托等。輔助技法,是指不能夠單獨使用,不能獨立運用產生樂音,必須和彈奏技法配合才有意義的技法。如揉弦、顫弦、滑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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