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軍人身份證、學生證,到考試站報名,填報《考生登記表》(表1)并交納考試費用。
某單個考試項目未通過而再次報考該項目者,由考試站從技術支持中心設立的單項再次考試人員數據庫中查驗申請人符合報考該考試項目資格后,填報《考生登記表》并交納考試費用。
考試站審驗申請人考試資格后填寫《考生登記表》中考試站審核意見,開具收費和領取準考證的憑證,并通知考生領取準考證的時間、地點。
考試站受理考生報名后填寫《考生報名表》、《考試申請表》、連同考試費用銀行信匯憑證復印件報省承辦單位。
省承辦單位對以上資料審核,并報省鑒定中心批準后,于部鑒定中心確定的考試日30天前將《考生報名表》、《考試申請表》、試卷保管人姓名和聯系方式、以及考試費用銀行信匯憑證復印件等報技術支持中心核準,技術支持中心于部鑒定中心確定的考試日20天前批準省承辦單位制作《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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