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國家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不能報考公務員的類型?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
(5)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6)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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