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18號令)第五條、第六條等有關規(guī)定,將自學考試過程中出現的考生違規(guī)行為依據情節(jié)輕重分為五類進行處理,具體如下:一類違規(guī):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考生該科目的考試成績:1.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指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3.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5.在考場或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8.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或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等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9.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二類違規(guī):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作弊,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同時?家荒辏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3.其他作弊行為。